贵阳房屋中介费(中介费一般收多少)

贵阳二手房佣金怎么算

2011年,为规范住宅买卖经济服务市场价格行为,降低住宅买卖经济服务费用负担,发改委与住建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住宅买卖经

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

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

《通知》中也注明收费标准可以下浮,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即:二手房中介费为成交总额的2%,少数特别复杂的可上浮至2.2%。

包括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其中口头咨询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书面咨询费又分为普通咨询报告收费标准为300-1000元,复杂一点的咨询报告收费标准不

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收费保准只是指导性参考价格,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和房屋中介协商确定。

国家鼓励号召按照或参考这个价格来收费,但是超过或低于这个价格也是可以的,政府管不着。所以,上述咨询收费的标准基本上是没有太大实质意义的。

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房屋中介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这是房屋中介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普通老百姓所谓的“房屋中介”的真正含义。房屋中介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各地会有一些调整)

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如果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房屋

中介费通常由房屋中介机构向委托人收取,实践中,租房情况下,既有向房东收取中介费的,也有向房客收取中介费的,在房屋买卖情况下,通常是向购房者收取中

介费的,这些通常会在明确写在房屋买卖合同或居间服务协议中。凡房屋中介自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或越权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属于价

格违法行为,可由物价检查机构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随着房价的上涨,二手房交易量也在不断递增中。但是二手房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

所以买卖双方会选择一些正规中介,来办理相关的贷款手续。中介也相应的收取购房者一定的中介费用。那么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是多少呢?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一起看看相关知识吧。

根据物价局的相关规定,一般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二手房过户中介费按2%收取; 10万元到100万元(含)之间的二手房过户中介费按1%收取; 100万元(含)以上的按0.5%收取,中介收取服务费,应按每宗交易额计算,而不应该按照买卖双方分别计算。

比如一套二手房成交额为50万元,那中介费的计算方法为:

中介费=10万×2%+40万×1%=2000+4000=6000元

即买卖双方需支付给中介的佣金为6000元。

1、最好是买、卖、中介三方同时见面,交易要透明化。因为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比较复杂,因此在交易前三方都应该有所沟通。

2、买家一定查看房主的相关证件,谨防房源是假的,这个非常重要的,否则到时候钱房两空的话,很有可能得不偿失了。

3、据齐家网专家介绍。尽量不要让中介公司代理两方。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要尽量让中介公司只代理一方,这样做可以真正保证委托方的利益。

文章结语:二手房过户中介费和过户的相关知识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需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继续关注齐家网资讯平台,后续将为大家呈现更多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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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女子买二手房犯难:房子没买成,一万多中介费却要不回了

1、今年6月初,贵阳市民艾女士(化名)通过房屋中介看中了南明区的一套二手房,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约》当天,艾女士支付了15800元的中介费。但此后房子因故没买成,房主退了预付金额,可15800元的中介费却“卡壳”要不回了……

2、“中介欺瞒房屋真实信息,房子没交易成,他们却不愿退中介费!”

3、艾女士介绍,今年她决定买房后,经过几个月的看房,6月初终于看中了沙冲路一小区68平总价55万的二手房。

4、“房东和中介一直跟我介绍,这套房是‘满5年的唯一住房’,我考虑税费省了一笔,总价55万能接受,就在6月4号当天签了三方买卖合同。并向房主支付了1万元,剩下的房款等去办银行贷款后再支付;又在中介的提议下,在当天就支付了15800元的中介费。”

5、6月22日,艾女士及家人和房主一行去银行面签,“我爸提议,先去房地产交易大厅查下房子有没有抵押贷款这些……结果一查,发现有问题:房子并不是‘满5唯一’,算下来我要多交一万多的税!”

6、买房贷款被迫暂停,端午节后,房主给了回复:”在房屋总价上少一万,这税费由原房主出。”

7、“虽然我们也同意了,但这前后信息有出入,我心里还是有点不放心,就提出房款先打到‘资金监管’账户,等过了户再打到原房主账上。最多延迟1个月到账,我多给两三千的利息都可以。”

8、但房主不接受这种付款方式,双方于7月22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终止协议》,当天房主就退回了1万的预付款。

9、艾女士认为,房屋最终没交易成,中介还提供了“满5唯一”的假信息,理应退还中介费,“至少是大部分中介费,但他们却说,出于同情只能退几百块。”

10、艾女士拨打该房屋中介总部投诉电话,但对方并未改口。

11、“不存在隐瞒房屋信息,房屋未交易不是中介的原因”

12、“我们没有隐瞒,欺骗她房屋信息,房产证她也看了,在签合同前,我们还向她进行了再三确认。”该中介花果园分店的王经理表示。

13、“买卖(房子)之前我们需要打客户征信报告、房东的产权调查,签合同当天他们双方谈到很晚,我们到店都晚上9点过了,打不了‘产调’。房主说的‘满5唯一’,后面产调出来不是,他也承担了责任,自付税费降了房价。”王经理称,房子交易失败,是艾女士突然提出“资金监管”房主不能接受,并不是中介的原因,不接受全额退款。

14、对于中介费在房子未过户、多项手续还未办理时就收取的质疑,王经理表示,此前他们遭遇过房子过户手续办好后,客户拖欠中介费的情况,为了规避这种风险,在签《房屋买卖及居间合约》时,他们就向艾女士提出了收取中介费,并得到了艾女士的同意。

15、“当时房主在银行签了字,把房产证都给我们了,她突然又变卦,我们中介前期做了那些工作,已经产生了的评估费、平台管理费是退不了的,要退只能考虑从销售提成里退一部分。”

16、中介费能不能退,核心还是看导致交易没有成功的责任方。如果是因为中介方的原因,中介费应当全额退还;如果因为卖方原因的,一般合同会约定中介费由违约方承担;如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最终交易失败,中介公司有权全部不退还。如果交易不成功,双方都有责,中介费的退还金额得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17、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18、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9、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20、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1、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22、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3、7月28日上午,艾女士到南明区住建局提交了投诉材料。28日下午,南明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回复记者,对于这起投诉,他们会尽快对中介方进行调查了解,再根据具体情况,请双方到局里进行协商处理。